汕头高新区条例三大特色、六方面内容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汕头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汕头人大 | 2021-11-04 12:09:33 |

11月1日,汕头三大国家级功能区“基本法”同步施行,其中,《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实施是汕头高新区二十九载发展历程中意义重大的又一里程碑!

主要特色

坚持深化改革

《条例》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发展方向,以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定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着力发挥汕头高新区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

《条例》赋予汕头高新区市级管理权限,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范土地开发建设,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支持鼓励创新资源集聚,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服务,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条例》明确高新区加大开放创新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汕头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激发创新活力

《条例》发挥汕头高新区的扩大开放和科技创新功能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构建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完善孵化体系,促进产业优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断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开放创新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不断增强高新区创新驱动活力。

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六条。

关于总则

一是明确汕头高新区管理范围,除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建设区域外,市人民政府可确定由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其他区域。

二是明确汕头高新区的功能定位,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是完善组织领导职责,建立重大改革决策协调机制。

四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汕头高新区可以按照“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强化主园区对分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延伸覆盖,实现产业统筹布局、资源整合协同配置、园区集聚发展。

关于管理体制

一是细化了管委会职责,明确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市级管理权限,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管委会更大的经济管理自主权。

二是建立管委会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及动态调整公布制度,明晰管委会职权边界。

三是规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的履职服务、行政执法及协调机制。

四是明确汕头高新区的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管理方式。

关于开发建设

一是明确汕头高新区重点发展方向,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当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为防止汕头高新区房地产过度开发,明确规定不得采用租赁方式供应住宅用地。

三是规定国有土地供应及产业用地准入管理,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产业用地。对已供未建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四是明确汕头高新区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禁止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名变相圈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关于创新创业

一是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要求汕头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

二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求管委会制定汕头高新区内的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支持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是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配套。通过财政补贴、三旧改造等措施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四是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整合财政、银行、保险和社会资金多方力量,鼓励支持运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投贷联动等多种科技金融手段,并鼓励国有创投企业探索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和跟投的激励措施,以及采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引导各类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缓解科技企业由于轻资产、高风险、抵押难、评估难等特点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于服务保障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二是加强统计评估工作。定期对汕头高新区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技术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为高新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援助维权机制。

四是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探索实施产业精准引才、全球柔性引才等模式。

关于附则

明确了《条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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